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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 | “重典”新思路保护老建筑

 

       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优秀历史建筑,之于城市,之于城市中的人,究竟意味着什么?
那是家园记忆。
嫌老建筑太旧,要么涂点金粉刷刷墙,要么拆了就地重建,以为自己做了好事,不料引出轩然大波——土豪,那不是做好事,那是在破坏历史保护建筑!
今后,再这么任性对待老房子,代价可不是一点点。昨天,《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重典”强化老建筑保护,立法新思路值得关注。
迄今,申城已拥有1058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覆盖全市16个区。保护老建筑,是希望她能“活”着,留存城市记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千方百计为老建筑延年益寿,而不是相反。近年来,擅自拆除、破坏优秀历史建筑的“事故”仍有发生,其中,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外滩三菱洋行大楼被整体喷砂,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引爆了舆论。
当这些“破坏性事件”在巨大舆论压力下被纠正后,却给申城留下反思:优秀历史建筑,作为上海历史风貌保护的核心要素,地方立法如何拿出更严格、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力制约破坏行为;如何加强保护与利用的协调互动,实现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
无论是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还是三菱洋行大楼被整体喷砂,均为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乃至破坏行为发生,违法者固然无知无畏、胆大妄为,但现有保护条例本身“牙齿不够锋利”,也是破坏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此,保护老建筑,震慑随意破坏老建筑的违法行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从处罚事项、处罚对象、处罚幅度,都“刷新”了原有地方立法。其中,处罚幅度之大,即便“土豪”恐怕也要掂量掂量——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罚款由建筑重置价的“一到三倍”调整为“三到五倍”,假如一座老建筑重置价是800万元,原来最高罚2400万元,擅自迁移,今后恐怕就要罚4000万元;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罚款由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调整为“五到十倍”,假如一座老建筑重置价是800万元,擅自拆除,原来最高罚4000万元,今后恐怕就要罚8000万元。
或许,土豪还是不在乎。没关系,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重典之所以是“重典”,重点并不在罚了多少,而在于保护制度本身能否有效预防破坏行为的发生,好比“大医治未病”。
大医治未病,地方立法保护老建筑,创制性引入四大“刚性措施”——无论谁,住进保护建筑,既然要享有这份“历史赋予的荣光”,那就要承担起对历史的责任——立法因此突出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主体保护责任,明确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有效承担保护责任。
其一,引入书面承诺和注记要求,明确受让人、承租人应当书面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公房租赁凭证上注记保护要求。
其二,所有人若未履行建筑修缮义务,经认定后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同时明确公房承租人不配合修缮且情节严重,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其三,增加政府代为抢救修缮的规定,若所有人逾期未修缮发生毁损危险的老建筑,由政府代为抢救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
其四,强化信用管理,明确将有关违法行为的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此发挥失信惩戒作用,倒逼其履行保护义务。
显然,这四项新的制度设计,强化了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责任,随意破坏,后果很严重。
重典很“重”,却旨在善待。优秀历史建筑,那些散落在历史风貌保护区里的老房子,无论是典型的石库门老屋,还是各种各样的花园洋房,一幢幢优秀历史建筑,静默无言,却是这座城市文化软实力最直接、最生动的宣言;她们承载着这座城市的家园记忆,家园和家园记忆都值得我们温柔以待,都需要“重典”保护——历史风貌将因此恒久留存,城市文脉将因此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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